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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界观察

1200吨超细纳米金属粉体材料粉体包装机项目

浏览次数:45202020/01/07  

一、项目概况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投资29,021.88万元建设年产1200吨超细纳米金属粉体材料项目。本项目不新增用地,利用公司厂区预留用地进行建设,建设6#车间、7#车间和8#车间,新增建筑面积25,000.00平方米。本项目新建物理气相制粉生产线60条,同时配置公用辅助配套设备等,形成年产1200吨纳米镍粉(超细纳米金属粉体材料)的生产能力。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1、废气影响
本项目废气可分为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本项目产生的有组织废气主要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金属镍粉尘。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是生产车间生产过程中无组织排放的镍粉尘。
2、废水影响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有:地面冲洗水和设备冲洗水,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去离子水制造系统排水和循环冷却系统排水,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盐份;还有生活污水排放,主要污染物为COD、BOD、SS、氨氮和总磷。
3、噪声影响
本项目噪声主要由机械振动和空气湍动引起,机械振动噪声主要由设备运行以及机械、空压机及各类泵操作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空气动力噪声来源于鼓引风机气体排放。生产及装卸过程物料碰撞、原料产品汽车运输也会产生一定的噪声。主要的噪声设备主要是生产车间的循环系统、各类泵和风机、以及生产设备如加料机、真空泵、包装机等。
4、固废影响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镍块;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沉淀池污泥;废包装材料;还有生活垃圾。
三、预防或者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1、废气
本项目废气分为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有组织废气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金属粉尘,通过各条生产线的列管收集器和布袋除尘器进行治理,然后尾气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经治理后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是生产车间生产过程中无组织排放的镍粉尘,经厂房机械通风无组织排放。本项目通过加强生产期设备管理,加强管道、阀门连结处的密封检修;加强车间的通气和排气,加强操作工的培训和管理;同时设置卫生防护距离,以减少无组织排放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综上所述,本项目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可行。
2、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有地面冲洗水、设备冲洗水、去离子水制造系统排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生活污水。厂区排水采用分流制,进行清污分流和雨污分流。本项目的地面冲洗水和设备冲洗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拟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宿豫(城东)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放。去离子水制造系统排水和循环冷却系统排水经厂内清下水管网排至园区雨水管网。本项目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地表水,不会对地表水造成影响,所采取的废水治理措施可行。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主要有: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隔声、消声、减震、加强厂区绿化等降噪措施。采取上述措施后经预测,噪声可实现厂界达标,噪声控制措施可行。
4、固废
本项目固废主要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镍块、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沉淀池污泥、废包装材料和生活垃圾。镍块和沉淀池污泥主要成分为金属粉末,均可交由金属回收单位回收再利用。产品收集包装过程中产生的除尘灰经收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由废品回收站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企业固体废物严格按照上述措施处理处置和利用后,对周围环境及人体不会造成影响,不会造成二次污染,所采取的治理措施是可行的。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江苏省和宿迁市相关规划,该项目选用先进技术和设备,清洁生产水平达到国内先进,项目营运过程中充分体现了循环经济的理念。污染治理措施能够满足环保管理的要求,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均能实现达标排放和安全处置,对大气环境、声环境、地表水环境的影响较小。项目建设具有一定的环境经济效益,总量能够实现区域内平衡。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在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的过程中,公众如想查阅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在本信息公告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至建设单位索取;如公众认为必要向建设单位索取本项目环评补充信息,可从本信息公告公布之日起至本项目审批前同样到建设单位索取。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确定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本次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环境影响的范围和程度、社会关注程度,主要征求意见事项为:①对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②是否了解在该地区拟建设的项目;③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程度;④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拟在发布此信息公告后,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征求公众意见。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告有效时间为自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公众如果对本建设项目存在任何建议或意见,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反馈到负责该建设项目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九、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赵总工
联系电话:0527-80805911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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